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你释疑
父母双亡的小孩 抚养权应当归谁
许琴

  万小姐问:
  不久前,哥嫂在一场车祸中双双丧生,留下一个刚满4岁的小男孩。双方的老人都想做孩子的监护人。我的父母说孩子是我们家的血脉,应该留在我家;孩子的姥姥说孩子从小就在她身边长大,应当留在她身边抚养。请问,孤儿的抚养权应当归谁?

  本报释疑: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,应按照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6条的规定处理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,或者父母虽在但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,监护人应按照下列顺序依次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出:首先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其次是兄、姐;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。
  因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,所以在同等条件下,要看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。针对你提出的抚养问题,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监护人。如果协议不成,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,对指定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。